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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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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大连口岸进口洋酒和外国食品的数量与日俱增,2011年1月1日起,辽宁检验检疫局对所有在辽宁口岸进口食品的收货人一律实施备案管理制度。为方便收货人及时清关提货,现将此项备案工作的心得和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思想上要重视。要在进口货物到港前1个月左右提供相关所需材料,向辽宁局食检处递交申请,避免因未及时获得食备号而影响清关速度导致成本增加。
其次,对于一些进口食品种类较多的客户,可在申请时一次办理多类食品的备案登记,免去日后变更的麻烦。
第三,《进口食品货物清单》流向记录要注意准确填写,妥善保存,虽然进出口时不需要这个表,但是一旦出问题,追查溯源时这个就是唯一凭证,而且年审时应随附上一年度的流向记录,对延续食备资格是必备的。
最后,申请备案的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填写《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五)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六)拟经营范围、存放地点说明。
(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八)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九)委托代理报检的企业还应提供代理报检企业的报检资格证明书及委托代理证明书。
注:以上材料需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

2018年5月24日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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